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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洪山卓刀泉路208号保利华都2栋1单元21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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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2-26 19:27:52
一、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
1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—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;
2、环境影响报告批复——环保局批复;
3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验收——环保局验收;
4、武汉iso认证消防验收报告——消防部门验收。
二、环境因素识别、评价与更新
1、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,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:
(1)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,比如: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,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;
(2)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,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,最易导致缺漏;
(3)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、将来计划的因素,如:公司拟扩建新厂房,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;
(4)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,如: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,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。
2、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;
3、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,如:
(1)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,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;
(2)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,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;
(3)国家、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,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;
(4)厂房迁移到新址,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。
三、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
1、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/程序;
2、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,如程序文件、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。
四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、评审
1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,特别是地方法规、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;
2、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,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;
3、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、岗位人员;
4、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,对已修订、更新、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、收集、评审。